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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出租不动产时需要缴纳的税金

对外出租不动产时需要缴纳的税金

2019-06-20

日本的租房生活

无论你是即将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业主,还是从父母那里继承土地和建筑物后、在毫无准备时就不得不开始经营的新手,最初开始经营出租业务时一定都有很多不安与疑惑。

相信开始经营出租业务的理由大家各不相同,但“钱”这一点一定是共通的。再具体点说,就是经营不动产出租业务时所发生的“税金”这一部分。

比如对于在公司工作的工薪族来说,由于税金平时都是由公司代缴,也许对于税金这个词并不那么熟悉。

刚开始经营的时候,我认为这部分有必要好好确认一下。

关于不动产所得

开始经营不动产出租业务后,经营如果获利,国家就可能会对利润部分的征收所得税和住民税。

所得税是针对个人收入/所得征收的税金。
关于所得税的计算,除了经营所得,还要将公司上班的薪水等其他所有收入加起来,再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合算。如此这般将所得合算后的计算,叫做“综合课税”。
顺带一提,合算的各种项目根据所得税法,依其性质可分为10项。这10项中其中1项,就是叫做“不动产所得”的项目。

因此,在计算所得税之前,必须要对“不动产所得”进行计算。

不动产所得,是指由不动产租赁带来的“总收入”-“必要经费”之后的金额。也就是不动产出租行业中的盈利。

当然,这里的盈利并不是全部都要被课税。

这次我们跟大家一起看一下算入不动产所得的究竟有哪些项目。

 

 

 

经营出租业务时要缴税的项目

在经营出租业务时,被算作“不动产所得”的部分如下

・房租
・管理费/共同利益费
・礼金
・合约更新费用
・权利金(※有例外)
・停车场租金
・船舶、飞机等的租金

上述便是主要的不动产所得。

相反地,

・押金、保证金

这些因为本身就是暂时保管的款项,因此没有必要算到不动产所得当中去。
但是这部分钱若不再需要返还给租借人,则也需要将其算入不动产所得。
※例如合约规定了要归还押金等情况

这里说的这些相关内容,是每个经营者应该了解的部分。或许在找税理士商量之前,就应该自己先确认好。

【记者之声】

这次我们只介绍了非常少的一部分。
如前文提到的那样,不动产所得是用不动产出租带来的“总收入”-“必要经费”之后得到的金额,也就是不动产出租业的盈利。
也就是说,“必要经费”这一块我们还没讲到。这么看来,感觉税金制度水好深啊。
在开始经营出租业务的时候,如果规模达到一定程度,还是找个税理士比较稳妥。这次文章里介绍的,便是找税理士商量之前需要掌握的知识。

祝大家生意兴隆、出租顺利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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