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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營不動產租賃必需繳交的稅金

經營不動產租賃必需繳交的稅金

2019-06-04

日本的租屋生活

包括即將開始經營房屋租賃、或是從父母繼承土地或建物,也有在非預期的情況下開始了房屋租賃的人,相信許多人在開始管理租賃房屋時有許多不安和疑問。

每個人開始從事房屋租賃的契機雖各有不同,但其中最讓人關心的共同點就是『錢』了。具體而言,就是從事不動產租賃所產生的『稅金』的部份。

而這對一般由公司代為預扣稅金的上班族而言是不太熟悉的部份。在開始進行房屋租賃前必需事先確認。

關於不動產所得

開始從事不動產租賃後,因租賃產生所得收入時,針對該收入需課徵所得稅或住民稅。
所得稅是針對個人收入、所得所課徵之稅金。
所得稅的計算是從公司領取薪資等及其他所得全部合計後,基於一定的規定計算而成。將這類的其他所得合併列入計算則稱為『總合課徵』。

順帶一提,此時合併列入計算的項目,基於所得稅法將其性質區分為十個項目。這十個項目其中之一是『不動產所得』。
因此,計算所得稅之前必需先計算『不動產所得』。
所謂的不動產所得,指因不動產租賃產生的『總收入』扣除『必要費用』後的金額,即為不動產租賃業的收入所得。

當然,此部份的所得收入並不會全額課稅。
此次為您說明需列入不動產所得計算的項目。

 

 

從事租賃時需課稅的項目

從事租賃事業時,需列入『不動產所得』為:
・房租
・管理費/共益費
・禮金
・更新費
・權利金(※部份除外)
・停車場費
・船舶或飛機的租金費用等
以上為主要的不動產所得項目

相反的,
・敷金、保證金預付款

此類費用為預付款性質,不需列入不動產所得計算。
但若為不退還給租借方的費用,則必需認列為不動產所得。
※敷金的攤提等在簽約時若已確定。

以上的內容是您應該先把握清楚的部份,建議在與會計師洽詢前事先確認。

【記者的話】

此次介紹的內容僅為一小部份。
如上述所言,不動產所得即為不動產租賃產生的『總收入』扣除『必要費用』,即為不動產租賃所得的利潤。
換句話說,針對『必要費用』的部份,還有尚未提到的的更深入的稅務規定呢。

開始經營不動產租賃,若達一定規模時勢必需要會計師的協助,本次文章介紹的是與會計師諮詢前應先瞭解的部份。

在此預祝租賃事業順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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